農業技術推廣是連接農業科研與生產實踐的關鍵橋梁,其模式創新直接關系到技術成果的轉化效率和農業現代化的進程。在眾多推廣模式中,技術轉讓作為一種傳統且基礎的方式,其內涵與實踐正在經歷深刻的創新與重構。
一、 技術轉讓模式的傳統內涵與現代演進
傳統意義上的農業技術轉讓,通常指科研單位或技術持有方將已研發成熟的品種、工藝、方法等知識產權,通過協議方式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應用方(如農業企業、合作社、農戶等)。其核心是“技術”這一知識產品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轉移。在現代農業體系中,簡單的“一錘子買賣”式轉讓已難以滿足需求。創新的技術轉讓模式更強調:
- 全程化參與:轉讓方不僅提供技術成果,還可能參與后續的技術培訓、本地化適配與效果評估,形成“轉讓+服務”的打包模式。
- 權屬靈活化:除了所有權轉讓,更多采用使用權許可、區域獨占許可、技術入股等靈活方式,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 對象多元化:轉讓對象從分散農戶更多轉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他們技術吸納能力和規模化應用潛力更強。
二、 創新實踐:技術轉讓模式的多元探索
在實踐中,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對技術轉讓模式進行了豐富多樣的創新:
- “科研院所+龍頭企業+基地”的鏈式轉讓:科研院所將核心品種或技術轉讓給龍頭企業,企業建立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并負責向簽約農戶或合作社進行二次推廣和全程指導。這種模式依托企業的市場和組織能力,實現了技術的快速落地與標準化應用。
- 技術產權交易平臺模式:依托線上線下的農業技術產權交易中心,將技術成果標準化、商品化,進行公開掛牌交易。這為供需雙方提供了透明、規范的信息對接與交易環境,促進了技術要素的市場化流動。
- 技術入股與產業化聯合體模式:科研人員或團隊以技術成果評估作價,入股農業企業或與多方共同成立新的經營主體。技術方不僅獲得轉讓費,還長期分享產業發展的紅利,從而更有動力持續跟進技術優化,形成了緊密的利益共同體。
- 公益性技術轉讓與政府購買服務:針對一些具有重大社會效益(如節本增效、生態環保)但短期市場收益不高的技術,由政府出資向科研單位購買技術,并無償或補貼性地轉讓給特定區域或群體使用,體現了公共服務的職能。
三、 理論思考:創新實踐背后的邏輯與挑戰
技術轉讓模式的創新實踐,蘊含著深刻的機制變革與理論啟示:
- 從“線性轉移”到“系統融合”:創新實踐打破了“研發-轉讓-應用”的簡單線性模型,將技術轉讓嵌入到產業鏈構建、經營主體培育、服務體系建設等系統性工程中,強調技術與經濟、社會系統的有機融合。
- 產權激勵與利益分配是關鍵:清晰界定技術產權(特別是知識產權),并設計出能有效激勵技術供給方和采納方雙方積極性的利益分配機制,是模式成功的核心。技術入股、收益分成等模式正是對此的回應。
- 風險共擔機制的構建:農業技術應用受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影響。創新的轉讓模式通過建立聯合體、引入保險、設置彈性支付條款等方式,試圖在各方之間更合理地分散風險,降低技術采納門檻。
- 面臨的挑戰:仍存在技術評估定價難、中小農戶對接能力弱、技術后續服務跟不上、部分領域知識產權保護不足等挑戰。這要求進一步完善技術市場體系、強化中介服務能力、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四、 結論與展望
技術轉讓作為農業技術推廣的基石性模式,其生命力在于不斷創新。未來的發展應繼續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產權明晰和利益聯結為紐帶,促進技術轉讓從單一環節的交易向全鏈條的深度合作演進。應積極利用數字技術,建設更高效透明的技術交易與服務平臺,推動公益性轉讓與市場化運作更好結合,使技術轉讓模式在保障糧食安全、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和促進農民增收中發揮出更強大的引擎作用。